专家库管理办法

2025-02-10     来源:          阅读:

(征求意见稿)

为促进我省房地产估价事业的健康发展,根据法律法规及章程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管理原则】专家入库遵循自愿申请、动态管理的原则,专家入库二级估价资质一般不超2人,一级估价资质机构一般不超5人。

专家库,是指机构根据入库专家标准向专家委员会推荐,由房地产估价师组成的专家名册。

二、【鉴定评审】专家组要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评估原则,通过房地产估价过程和结果确定方式的鉴定或评审,并对结果发表专家意见。

评估鉴定,是指专家委员会受国家机关的委托,委派专家组对房地产估价报告的评估过程和结果确定方式,依据规范与相关标准进行估价技术评价的过程。

报告评审,是指专家委员会组织专家对房地产评估报告(包括结果报告和技术报告),依据国家房地产估价报告评审标准、房地产估价规范及团体标准进行鉴定的过程。

三、【受托鉴定】专家委员会受理的鉴定项目组成的专家组专家或由申请鉴定人选择、或抽签、或专家委员会指定。

专家组要依据相关规定标准核验估价对象、比较案例及市场类似房地产交易状况,听取并收集申请鉴定人意见及证据,报告签字估价师介绍评估技术路线并提供证据,然后以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出具专家鉴定意见。

专家公示,是指公开发布包括专家照片、姓名、职称、执业资格、社团职务、著作及行业贡献等信息,供申请鉴定人选择。

四、【评估顾问】专家可以接受任何组织和个人的聘任,作为房地产评估顾问,专门提供房地产评估咨询服务,但须经专家委员会批准。

六、【业务培训】专家库专家要负责估价人员的业务培训或授课,要根据估价人员需求需求拟定调查提纲,通过网站汇集估价人员的意见和建议后,列出培训或授课题目、内容及意义作用的大纲在网站公示,供会员投票选择,得票多的专家负责授课,但外聘的专家除外。

七、【团体标准】专家可以参与房地产估价课题研究成果的验收,如果研究成果能够指导行业亟需解决的问题,一经大多数专家论证通过,可以作为团体标准予以推行。

八、【依法回避】参加鉴定或评审活动的专家,遇到依法应当回避的情形,要自动申请回避。

九、【信用评价】专家要积极参与信用评价活动,建立行业自我监督和自我约束机制,增强市场信誉度,预防欺诈和不当行为,维护行业健康发展。

十、【职业道德】专家要争做遵守职业道德的楷模,遵守法律,爱岗敬业,信守承诺,坚持原则,办事公道,维护行业声誉。

十一、【鉴定跟踪记录】参加鉴定活动的专家一般要佩戴记录设备,以确保鉴定过程的关联性、独立性和客观性以及出具的鉴定意见的公平性和权威性,但不得利用鉴定记录设备弄虚作假。

鉴定跟踪记录,是指通过电子设备有效摄录专家鉴定活动的全过程影像资料,供专家组和专家委员会取证。

十二、【候补专家】候补专家,是指专家自愿申请观摩专家鉴定过程,并作为专家组缺席专家的替补专家。

候补鉴定专家参加鉴定活动,不得询问或发表意见,不得干扰鉴定活动,不得将鉴定资料擅自提供他人。若发现鉴定程序、证据和专家意见存在问题,可以直接向专家委员会主任汇报。

十三、【禁止行为】专家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取消其入库专家资格,记入协议评价档案,并在协会网站公示。

1、不遵守法律法规规章,不尊重事实,不遵守房地产估价规范及估价技术标准,不遵守职业道德和职业纪律多的; 

2、不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房地产评估原则,随意发表鉴定或评审意见的;

3、在参加鉴定或评审活动中,泄露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擅自向其他人或者组织提供与鉴定或评审事项有关信息的;

4、依法应当回避而不自行提出回避的;  

5、未经专家委员会同意,擅自以专家名义参加非吉林省房地产评估行业协会组织的鉴定或评审或论证活动的;

6、法律规定的其它情形。

十三、本办法由吉林省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解释。

                       

 

 

  2025年 2 月